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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气净化工程中给排水的设计规范

发布:盛之源净化设备         阅读:1243         日期:2023-12-01

空气净化工程中给排水的设计规范文章概要:第1.1条洁净区域内的给水排水干道应敷设在技术夹层、技术夹道内或地下埋设。第1.2条洁净室内应少敷设管道,引入洁净室内的支管宜暗敷。第1.3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的管道外表面应采取防结露措施。第1.4条给排水支管穿过洁净室顶棚、墙壁和楼板处应设套管,管道与套道之间应该有可靠的密封措施。第二节给水第2.1条医···

空气净化工程中给排水的设计规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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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.1条洁净区域内的给水排水干道应敷设在技术夹层、技术夹道内或地下埋设。

第1.2条洁净室内应少敷设管道,引入洁净室内的支管宜暗敷。

第1.3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的管道外表面应采取防结露措施。

第1.4条给排水支管穿过洁净室顶棚、墙壁和楼板处应设套管,管道与套道之间应该有可靠的密封措施。

第二节给水

第2.1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的给水处理系统设计,应根据生产、生活和消防等各项用水对水质、水温、水压和水量的要求,分别设置直流、循环或重复利用的给水系统。

第2.2条管材的选择,应符合下列要求:

一、生活水管应采用镀锌钢管;

二、冷却循环给水和回水管宜采用镀锌钢管;

三、管道的配件应采用与管道相应的材料

第2.3条人员净化用室的盥洗室内宜供应热水。

第2.4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洒水设施。

第三节排水

第3.1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排水系统设计,应根据生产排出的废水性质、浓度、水量等特点确定排水系统。

第3.2条洁净室内的排水设备以及与重力回水管道相连的设备,应该在其排出口以下部位设水封装置。

第3.3条排水竖管不宜穿过洁净室。如应该穿过时,竖管上不得设置检查口。

第3.4条空气洁净度100级洁净室内不应设置地漏,10000级、100000级洁净室内,也应少设地漏;如应该设置时,要求地漏材质不易腐蚀,内表面光洁,不易结垢,有密封盖,开启方便,能防止废水废气倒灌,必要时还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可消毒灭菌。

第3.5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应采用不易积存污物,易于清扫的卫生器具、管材、管架及其附件。

第四节工艺用水

第4.1条饮用水饮用水水质应该符合**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。

第4.2条纯水(去离子水、蒸馏水)去离子水水质标准参照中国药典蒸馏水质量标准,且电阻率>0.5MΩ.cm。去离子水应该用饮用水为水源,经离子交换后制备。离子交换柱的组合方式,以能符合纯水质量标准为原则。蒸馏水水质应符合中国药典标准。蒸馏水可用饮用水经蒸馏而制备。纯水在室温下宜用不锈钢或搪玻璃贮罐密闭贮存。纯水的输送宜采用连续循环的密闭系统,管道宜采用不锈钢,应消除弯管和其它使水滞留的部位,并应能定期清洗灭菌。

第4.3条注射用水注射用水水质应符合中国药典标准。注射用水宜贮存于*质低碳不锈钢贮罐,在80℃以上保温或65℃以上保持循环。使用前宜用孔径为0.45μm的过滤器过滤。为防止污染,输送注射用水的管道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:

一、管道材料宜采用*质低碳不锈钢,尽可能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、法兰垫片材料宜采用聚

四氟乙烯;

二、宜采用连续循环的密闭系统,管道内维持较高的温度,并不宜与其它管道系统相连。

三、减少弯管和其它能引起长期滞留的支管或"盲管";

四、设置输水管道的清洗消毒灭菌设施。

第五节消防设施

第5.1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应根据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建筑*火等级等因素确定消防设施。

第5.2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室内消炎栓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0I/S,每股水量不应小于5I/S。

第5.3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消火栓设置,应符合下列要求:

一、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;

二、消火栓的栓口直径应为65mm,配备的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m,水枪喷嘴径不应小于19mm。

第5.4条洁净室及其技术夹层和技术夹道内,按生产火灾危险性宜同时设置灭火设施和消防给水系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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